案子概况
某小区业主的小区是20世纪80年代制作的老房子,一个楼梯有4户人家。
楼梯口有个共用的走廊,现在该走廊被街坊堆积杂物,让咱们进出都很不便利。前次有人母亲患病,叫来了120救护车,因为楼道被其堆满了杂物,担架底子无法运用,差点耽误了抢救机遇。
请问:业主私行占用楼道共用部位堆积杂物怎么办?
律师回答
依据《物业办理条例》、《物权法》相关规则,结合问题,答复如下:
一、楼道共用部位归于业主共有,业主私行占用危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权益受危害业主能够向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分进行投诉,要求查办。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安排,能够对乱占楼道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其中止危害、消除风险、扫除波折、赔偿损失。业主对危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原因剖析
《物权法》第70条规则,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所、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一切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一起办理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别一切权纠纷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规则,建筑物的根底、承重结构、外墙、房顶等根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隶属设备、设备,流亡层、设备层或许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归于共有。
因而,楼道归于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不然就危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物业办理条例》第50条规则,物业办理区域内依照规划制作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备,不得改动用处。
业主依法确需改动公共建筑和共用设备用处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奉告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动公共建筑和共用设备用处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赞同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因而,物业办理区域内依据便利出产、日子需求所必需的规划制作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备,在规划设计制作时,均有特别的用处,不得随意改动。楼梯口的公共走廊归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其主要用处是为了业主行走便利,而不是为业主堆积杂物。
此外,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假如随意堆积杂物必然影响火灾等特别景象下的抢救。因而,在共用楼道、公共场所堆积杂物,归于违法行为,危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针对部分业主乱占楼道等公共场所、共用部位堆积杂物的景象,受危害业主能够采纳以下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要,业主能够依照行政办理法规进行投诉,要求相关部分进行查办。
《物业办理条例》第46条规则,对物业办理区域内违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运用等方面法令、法规规则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阻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办理部分陈述。
有关行政办理部分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陈述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阻止或许依法处理。结合咨询问题来看,业主随便在共用楼道堆积杂物,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办理服务单位应及时阻止,并向相关行政部分陈述,要求进行查办。其次,作为直承受危害的业主,能够依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别一切权纠纷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4条规则,制作单位或许其他行为人私行占用、处置业主共有部分、改动其运用功用或许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力人恳求扫除波折、恢复原状、承认处置行为无效或许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因而,受危害业主能够依据上述法令规则,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侵权人扫除阻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深度回答
将杂物堆积在共用部位,完全是出于私益。等于把业主共有的场所、部位据为己有,危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若堆积杂物给其他业主形成危害,除应承当扫除阻碍、消除影响外,还应承当赔偿损失的职责。
来历:网络
统稿:晓 乐
编列:子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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